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要闻>

我市一企业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19-10-11

本报讯 9月2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告,依据省人社厅《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拟将我市1家企业列入“黑名单”。

今年6月3日,芮城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杨晓庆、焦晓妮等22名工人的反映,投诉芮城县大禹西街芙蓉服装百货店拖欠工资。

根据芮城县人社局对22名职工的询问笔录及工人提供的拖欠工资表明细、考勤记录、记账本等证据显示,芮城县大禹西街芙蓉服装百货店2017年1月至今年5月28日期间,共拖欠22名职工工资202556.85元。

案件处理期间,芮城县人社局监察员多次电话联系该单位法人李双全、其妻子杨庆蓉、其女儿和女婿,均因电话关机或停机联系不上。

今年6月27日,芮城县人社局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芮人社监令字[2019]15号),分别张贴于李双全家门口和芮城县大禹西街芙蓉服装百货店门口,要求该单位3日内将拖欠的工资全额支付,并作出书面整改报告,该单位逾期未履行整改。同时,该局通过短信方式要求李双全于今年7月3日前到该局接受调查,并将拖欠工资全额结清,李双全未到现场接受调查,也未向职工支付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芮城县大禹西街芙蓉服装百货店法人李双全拒不支付职工工资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7月4日,芮城县人社局依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此案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芮城县公安局进行立案查处。7月18日,芮城县公安局受案,8月21日,公安局决定立为刑事案件查处,现已对芮城县大禹西街芙蓉服装百货店进行法人李双全网上追逃。

9月4日,芮城县人社局向该单位送达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告知书,分别张贴于李双全家门口和芮城县大禹西街芙蓉服装百货店门口,告知将其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决定,并在人社部门网站、信用山西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行公布。当事人李双全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社 宣)


网站声明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