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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酿事故 清醒之后悔已迟涉事男子目前已被刑拘

来源:发布者:时间:2019-09-09

运城晚报讯 9月5日,稷山交警大队在“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中,查处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当晚10时许,该大队122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在该县一KTV门前,有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撞了自己的小轿车。接报后,该大队翟店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一男子上前告诉民警:“一辆车牌号为晋M6XXX7的小型轿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剐蹭了停在该车旁的汽车。他们上前询问时,饮酒男子还毫不礼让。”

随后,民警对饮酒男子张某用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256.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对张某进行抽血取样。次日,张某的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230.60mg/100ml,属醉酒驾驶,其行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醒酒后的张某追悔莫及,表示自己的违法行为给自己和他人都带来很大伤害。同时,他奉劝广大驾驶员以他为戒,切莫心存侥幸。

目前,张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此,稷山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醉酒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醉酒驾驶不仅会造成驾驶人反应迟钝,视觉模糊易疲劳,不能有效判断路况及时制动,增加交通安全隐患,而且还会对自己和社会安全造成巨大危害。

(李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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