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张君蓉时间:2019-09-04
本报讯(记者 张君蓉)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有效防范电动车等车辆被盗案件发生,市公安局日前开始在全市开展电动车等车辆防盗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此次登记备案的电动车包括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电动车所有人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现场民警核验后予以备案登记,并安装车辆防盗装置和备案登记号牌。对已拥有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但无法提供发票或收据的,经公安机关查验之后,由车辆所有人签署《车辆来历承诺书》,公安机关予以备案登记,并安装车辆防盗装置和备案登记号牌。10月1日开始,新购置的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由经销商协助做好登记上牌后出售。10月1日以后,公安机关将适时开展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管通行秩序,严查违法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对尚未备案登记且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来历不明的车辆,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据了解,此次防盗备案登记,是利用物联网技术对车辆进行安全防盗的惠民利民措施,按照免费登记上牌,主动参与管理,自愿选择保险的原则进行。集中备案登记截止时间为10月1日,集中备案登记期间,公安机关在派出所及人员密集区设立固定或流动登记点;10月1日后在派出所设立固定登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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