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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出租汽车执法监管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雷登攀时间:2019-08-02

本报讯(记者 雷登攀)为进一步维护城市客运市场秩序,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有关整改要求,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一个月明显改善,两个月巩固提高,长期坚持向好”的工作目标,以中心城区、芮城县和新绛县为重点,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着力提高城市文明形象和群众出行满意度。

此次整治将切实提升出租汽车服务形象,主要针对驾驶员对乘客上下车时不使用文明用语,开车时吸烟、吃东西、接听手机、不系安全带,营运中衣冠不整,车顶LED或车内顶灯损坏,擅自在车辆内外张贴广告、图片等,车辆内外脏污,车内有异味、随意存放杂物,车窗悬挂毛巾等物件,不按规定摆放使用《电子服务监督卡》的,将依法取证,该处罚的处罚,该教育管理的予以抄告教育管理。

此次整治将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件的,非法安装计价器干扰设备、宰客、途中甩客、故意绕道等行为,调查取证后,依法给予上限处罚。对于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如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安装两个以上“空车灯”标志;晚上实际不到10点钟计价器却以夜间价格运行的,等等,调查取证后,依法严厉处罚。

此次整治还明确了帮助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的措施,如对使用网约车平台开展营运的出租车和驾驶员现场调查核实后原则上不予查扣,鼓励出租车公司整合区域内出租车运力信息资源,运用互联网手段,开展预约服务等。同时,鼓励出租车公司和驾驶员使用电召方式进行运营,但不得以电召名义实际进行出租汽车班线化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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