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19-07-26
运城晚报讯 7月22日,稷山交警大队查处一起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且车辆存在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严重违法行为。该车驾驶员受到相应处罚。
当天上午,该大队西社中队在省道233线93千米处设卡,开展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11时35分,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M2XXX6的重型货运车检查时,民警依法要求驾驶人出具行驶证、驾驶证。驾驶员王某根告诉民警,自己的证件丢失了,还没来得及补办。经查,民警发现王某根所持驾驶证为C1,其行为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检查中,民警进一步发现,该车所悬挂的晋M2XXX6车辆原型系一辆蓝色重型货运车号牌,而王某根驾驶的该车为红色,存在明显差别。在民警的询问下,王某根交代了自己非法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其两种违法行为,给予合并执行罚款6000元、记24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对其违法号牌进行收缴。 (李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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