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新闻网讯 近日,稷山县翟店镇仁和村村民侯智良将一面写有“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维护贫困群众权益”的锦旗送到稷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卫梅生手中,表达对该院的感激之情。
据悉,2017年10月31日,侯智良驾驶摩托车到县城为上高中的女儿交学费,行至稷南大街某汽贸门前处与孟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致侯某腰部伤残达十级。在事故致伤司法鉴定结果未出前,因侯智良不懂法律,在孟某给其赔偿2600元后,就与孟某达成了结协议,导致后续治疗费用没有着落。
当年12月,该院民行部负责人杨清仁入户走访发现这一情况后,多次到医院、县交警大队寻找相关证据,并帮助侯智良于今年对负有赔偿责任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稷山支公司向稷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9月28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平安财险稷山支公司赔偿侯智良医疗费、伤残赔偿等共8.2万元。
(贺宝荣 邓乃瑜)
(编辑 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