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日报时间:2026-05-21
本报讯(记者 韩维元 通讯员 杜锐锋)自4月30日《夏县农业设施确权登记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以来,夏县已颁发农业设施确权登记证书6份,发放农业设施抵押贷款170万元,惠及5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全市率先打通农业设施抵押融资渠道。低成本、高效率的普惠金融服务,成功将夏县农村长期沉睡的农业“不动产”,转化为助力产业发展的“活资产”。
日光温室、养殖圈舍、冷链仓储等农业设施,是农业经营主体赖以发展的核心固定资产。但长期以来,受产权界定模糊、权属登记缺乏政策依据、未纳入传统抵押物范畴等多重因素制约,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生产规模、推动产业提档升级,只能依赖自有资金与民间拆借,存在融资渠道狭窄、担保准入门槛偏高、贷款办理周期冗长等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现代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进程。
“创新探索并推广农业设施抵押融资模式,不仅能够有效盘活农村闲置产权资源、拓宽农村融资抵押物品类范围,更能畅通农业农村金融供血渠道、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能,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深远现实意义与示范价值。”该县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3月份以来,夏县抢抓全省设施农业抵押融资试点重大机遇,深入摸底调研,以先行先试破解发展堵点、以制度创新拓宽发展路径、以政银联动夯实金融支撑,采取4项务实有力的举措,成功落地全市首批农业设施抵押贷款,精准破解农业设施确权难、价值评估难、资产抵押难、资金融资难等痛点堵点。
高位推动。构建县委统筹指导、政府牵头总抓、农业农村部门主抓、乡镇全面摸排、金融机构协同参与的联动工作体系,全面摸清全县设施农业整体布局、资产权属现状及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建立动态化融资需求台账,第一时间精准推送至县域各金融机构,实现融资需求与金融服务供需精准匹配、高效对接。
制度先行。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全市率先出台《夏县农业设施确权登记实施办法(试行)》,科学划定种植、养殖、仓储加工、配套服务四大类可抵押农业设施范畴,明确设施准入标准、业务负面清单和全流程办理规范,厘清县乡村三级工作职责与权责边界,为农业设施确权登记、抵押融资提供重要支撑。
便民高效。立足简易便捷原则,积极构建申请受理、乡镇核查、县级颁证、抵押备案全链条标准化办理机制,严格实行乡镇3个工作日完成核查、县级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颁证。推行“一设施一档、一证书兜底”规范管理模式,为各类农业设施核发合法产权凭证,依法赋予其特定法定效力,为农业设施抵押融资扫清障碍。
政银协同。以官方确权证书作为合规融资核心凭证,无需额外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各金融机构专门开辟信贷服务绿色通道,落实优先受理、优先调查、优先审批、优先放款“四优先”机制,大幅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审批办理环节,实现当日申请、当日审核、当日办结、当日放款。同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农业生产经营用途底线,明确确权证书不作为征地拆迁补偿依据,坚决防范和杜绝违规改变农业用地用途等行为。
“此次农业设施抵押融资试点创新,是夏县创建新时代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示范区,深耕金融支农领域、激活农村要素资源、赋能乡村全面振兴的一次生动实践。”该县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夏县将持续放大试点示范引领效应,进一步健全完善确权评估、抵押流转、风险防控等长效机制,持续扩大农业设施抵押融资覆盖面,优化政银农三方协同服务模式,纵深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以金融活水精准浇灌现代农业发展沃土,全力打造全市设施农业抵押融资改革样板,为全市乡村金融改革积累更多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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