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6-05-06
运城晚报讯(记者 刘凯华)5月1日22时45分,平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辖区五一街与周仓路交叉口设置临时检查点,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
行动中,执勤民辅警当场查获驾驶车牌为晋MUXXXX摩托车的毛某。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毛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经核查,毛某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小型车辆),与所驾驶的摩托车车型不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毛某处以罚款1300元、驾驶证扣21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民辅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严禁酒后驾驶及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上路行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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