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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借条背后的“糊涂账”

来源:运城日报时间:2026-04-29

“判得太少了,我要上诉!”原告肖某拿着判决书,声音激动。“肯定要上诉的,谢谢理解。”被告杨某在微信交流过程中也撂下了话。

“这样一解释我们就明白了,谢谢法官,我们服从法院判决。”经过一番工作,原、被告双方这样表示。

一份民间借贷纠纷判决,从原、被告都扬言上诉到最后均表示服从判决,这中间法官的判后耐心司法释明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022年7月,杨某因手头紧,找肖某借了1.5万元救急。肖某爽快答应,但有个“行规”:先扣掉3个月利息1125元。杨某实际到手1.3875万元,并打下了一张1.5万元的借条。双方口头约定利息按月支付并且先还利息再还本金。起初,杨某还能按月还钱,但到了2024年5月后,他突然“断了供”。肖某便将杨某诉至芮城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

案子到了法官韩龙飞手里后,韩法官便按程序联系被告杨某。不料,杨某收到传票后,直接在微信里撂下话:“我不能按时到场,希望法官公平处理。肯定要上诉的,谢谢理解。”这种对抗情绪引起了法官的重视。通过翻阅案卷,法官了解到,案件在先行调解阶段,杨某就对肖某主张的数额有异议,认为没有那么多。法院依法缺席审理,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预先扣除的利息(砍头息)不能算本金,实际借款只能认定1.3875万元。此外,双方约定的月息375元折算成年利率高达32.43%,远超当时LPR(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法定红线。韩法官拿着计算器,按照“先息后本”的原则,把杨某历次还款一笔笔抵扣进去。结果显示:截至2024年5月,杨某实际只欠本金6346元及后续利息。

判决送达后,杨某看到结果,发现不用还肖某主张的高额数目,对结果很满意,放弃了上诉。但原告肖某不干了,他情绪激动地问:“韩法官,我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判得太少,我要上诉!借据明明是1.5万元本金,怎么只认1.3875万元本金?”对于肖某的不满,韩龙飞耐心释法说理:“您听我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明确规定,利息不能预先从本金中扣除。您扣了1125元利息,实际只给了他1.3875万元,法律只能保护这个数。”“那利息呢?我们约好每月375元,怎么变成了年利率14.8%?”“您算一下,月息375元,年息就是4500元。4500元除以实际本金1.3875万元,年利率是32.43%。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超出部分,法院就不支持。”韩法官边说边拿出一张计算表。“你们怎么算得最后只剩6346元本金未还?”原告肖某盯着计算表,眉头紧锁。“从您提交的聊天记录,可知你们口头约定了先还利息再还本金。我给您一笔笔算:每期应付利息是多少,他还的钱先抵利息,剩下的再抵本金……您看,算到2024年5月15日,利息刚好还清,本金还剩6346元。”韩法官手指在计算表上逐行移动。“这样一解释我就明白了,谢谢,我服从法院判决。韩法官,我不上诉了!”听着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看着法官一笔笔计算,原告肖某逐渐平复了情绪,对判决心服口服。一起潜在的上诉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判后答疑下圆满化解。

这起看似要“上诉到底”的拉锯战,最终以双方服判息诉告终。它给普通人提了个醒:砍头息无效,借钱时先扣利息,法律不认,本金按实际到手金额算;利率有红线,别信口头的高息承诺,超过合同成立时LPR4倍的部分,法院不支持;还得有顺序,还钱时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法律默认“先息后本”。

近年来,芮城县人民法院始终紧扣诉前、诉中、判后各个环节特点,对症下药、靶向发力,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把法理讲透、把心结解开。本案中,判后为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法官通过司法释明,积极向当事人阐明判决依据及理由,通过法官诚心、热心、耐心的答疑,帮助当事人正确、全面地理解法院判决的公正性、合法性,逐渐打开了当事人的“法结”和“心结”。所以说,有时候,判决不是终点,把账算细、把理讲透,才能真正解开当事人的“法结”与“心结”。

本报记者 张君蓉 通讯员 王晓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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