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日报时间:2026-04-07
本报讯(记者 祁克宁)4月3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更好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五届三次管委会审议通过,我市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放宽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缴存职工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的购房材料由5年以内调整为8年以内。
放宽我市“商转公”业务政策。2026年2月28日以前在我市购房且办理本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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