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5-12-12
近日,芮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王某同意支付拖欠原告张某多年的劳务费,解决了当事人的烦“薪”事,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7年,王某将自家房屋重建工程承包给张某。完成施工后,王某仅支付了张某部分劳务费,还剩近1万元尾款未支付,后张某多次催讨,但王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履行支付义务。眼看8年过去,张某仍未拿到应得的尾款。无奈之下,张某向芮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应得的报酬。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启动案件审查工作,仔细查看起诉状、证据材料、当事人身份信息等,细致梳理案件事实脉络与法律关系,并针对双方争议焦点标注关键细节,预判庭审可能涉及的事实认定难点。
通过阅卷,承办法官发现双方矛盾持续多年,已从最初的合作分歧逐渐演变为激烈对立,若仅以判决方式结案,可能会彻底割裂双方关系,甚至引发后续执行问题。
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理念,承办法官决定将调解作为优先解纷路径,力求通过全流程司法释明,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化解深层次矛盾。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始终以“耐心、细心、同理心”为准则,分别与当事人开展多轮一对一沟通。
针对被告王某,承办法官向其精准释明民法典中关于劳务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类似案例详细解读拒不支付劳务费可能面临的强制执行、信用惩戒等法律后果,引导其认识到拖欠行为既违背诚信原则,也会对自身生活与社会信用造成负面影响。
针对原告张某因长期维权产生的焦虑、不满情绪,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倾听其8年追讨工钱的艰辛经历,给予情感上的理解与疏导;另一方面从“降低维权成本、快速实现权益”的角度,理性分析调解与诉讼的利弊,引导其放下对立情绪,以更务实的态度协商解决方案。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引导下,王某认识到了长期拖欠劳务费的法律后果,张某也同意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被告王某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某剩余劳务费8800元。
收到劳务费的那一刻,张某哽咽着说:“这8年,我跑了无数次、找了很多人,已经快失去希望了。到芮城县人民法院起诉后,从法官的行动中我看到了光亮,我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
劳务报酬往往是劳动者的“救命钱”。此次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成功调解,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以柔性司法手段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缓解了被告的经营压力,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和良好的营商环境贡献了法院力量。
近年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是芮城县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坚持贯彻的一项重要原则。司法实践中,法官严格遵循该原则,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持续深化释法明理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以更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记者 樊朋展 张蕊彤 刘凯华
记者感言
调解解“薪”愁 司法有温度
一笔拖欠8年的劳务费,一纸充满温情的调解书,为原告张某的维权路画上圆满的句号。这起看似普通的劳务合同纠纷,恰恰是基层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缩影。
不同于一判了之的刚性裁决,承办法官选择了调解这条“柔性路径”——对被告释法明理,讲清拖欠劳务费的法律后果与诚信底线;对原告耐心疏导,理解他8年维权的焦灼,也帮他算清“维权成本账”。这份耐心、细心与同理心,消融了双方积攒多年的对立情绪,让王某愿意主动履行义务,让张某放下执念接受调解。
8800元的案款,承载的是一位劳动者8年的期盼;温情调解的背后,彰显的是司法的温度与力量。当法律不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守护民生福祉的坚实后盾,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便有了最真切的注脚。
基层司法工作,就该多些这样的“柔性解法”,让公平正义可感可及。
记者 张蕊彤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