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5-11-28
运城晚报讯 规范电动自行车行业秩序,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着力打击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实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7月16日,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绛县古绛镇某电动车经销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正在为型号TDT7471Z的电动自行车安装蓄电池,该型号产品合格证参数中额定电压:48V(4块),蓄电池类型:铅酸,蓄电池容量(Ah):12。实际安装的蓄电池外观标识为“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12V20Ah)”6块(72V)。
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8月14日,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永济市虞乡某电动车店检查时,现场发现一辆待售的电动车充电口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2022 5.5.8)的规定。
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违法电动自行车,并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 王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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