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日报时间:2025-11-05
马榕璠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这条治理之路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重大理论与实践创新,既是新时代“中国之治”的鲜明标识,更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深入阐释其时代价值、核心内涵与实践路径,对落实全会部署、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具有重大意义。
一、深刻认识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的重大意义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良好的社会治理是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幸福安康的重要保障。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首先,这是坚持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社会治理体系是国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本质上就是要将我国的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确保社会治理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筑牢社会根基。
其次,这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社会治理的本质是对人民群众需求的精准回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通过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服务送到家门。实践证明,治理效能的提升直接转化为群众的获得感——我国群众安全感连续多年保持高位,印证了这条治理之路的民生价值。
再次,这是有效应对风险挑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面对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只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才能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国家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的鲜明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是植根中国大地、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道路。其鲜明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种领导并非简单的行政指令,而是通过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与组织协调,实现治理资源的优化配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在实践中,党委社会工作部门与政法机关、民政部门等的协同机制,确保了治理方向与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高度统一,形成了统分结合的治理格局。
二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共建共治共享”是中国社会治理的制度优势所在,体现了治理主体的多元协同性。与西方多元治理中不同主体的利益博弈不同,我国的治理共同体坚持党的领导,实现政府、社会、公众的有机统一。政府明确权责边界,从“全能管理”转向“服务保障”;社会组织作为桥梁纽带,承接公共服务与矛盾调解职能;公众通过人民建议征集、基层协商等渠道参与治理全过程。这种格局既避免了政府包揽一切的低效,又克服了社会力量分散的弊端,实现了治理成本最小化与效能最大化。
三是统筹秩序与活力的辩证思维。社会治理的终极目标是实现“社会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的动态平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既强调通过法治保障维护社会秩序,又注重通过激发社会活力释放发展动能。在秩序维护层面,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对网络意识形态、公共卫生等风险进行精准防控;在活力激发层面,完善基层自治机制,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赋予群众更大自治空间。
四是融合自治、法治、德治的治理方式。三种治理方式的协同发力是中国治理的独特智慧。法治作为根本保障,通过完善社会治理领域法律法规,为治理行为提供刚性约束;德治作为教化支撑,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治理智慧,以信用体系建设引导社会风尚;自治作为内生动力,通过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实现治理效能下沉。
三、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的重点任务与实践路径
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必须聚焦关键环节,明确重点任务,找准实践路径,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要健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重点是完善党委领导体制,强化政府社会治理职能,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畅通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治理的渠道,构建起在党的领导下,各类主体权责明确、协同配合、高效运行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特别是要夯实基层基础,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为社会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深入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加快重点领域立法,严格执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推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打造“智慧治理”新模式。不断提高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加强社会治理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的治理能力和专业素养。注重社会治理的社会化参与,激发社会活力,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三要着力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立足“十五五”时期风险挑战特点,构建全域防控的安全体系。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有效防范化解经济金融、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网络安全等重点领域的风险;建立“监测—预警—处置—反馈”全链条风险防控机制,运用大数据实现风险精准识别;完善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同机制,提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能力。通过系统防控化解“灰犀牛”“黑天鹅”事件风险,为社会治理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四要持续提升公共安全治理水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健全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社保等领域持续发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共同富裕。完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也是一项涉及广泛的系统工程。面对“十五五”时期的战略任务,唯有坚定不移走好这条道路,不断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才能实现“社会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的治理目标,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作者单位系市委党校;本文系2025年度山西省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专项研究课题SHGZZXKT2025012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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