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日报时间:2025-10-29
周登峰
当前,我市市县两级公安交警部门协同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 大整治 大宣传”百日行动。通过持续努力,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安全隐患大幅下降。然而,在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同时,行人跨越交通隔离护栏这一违法行为仍屡禁不止,成为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隐患。
城市的隔离护栏是道路交通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一道重要屏障。这道重要的安全屏障却成为某些人眼中的“障碍”,为图省事儿擅自跨越护栏,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跨越护栏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一是威胁自身安全。行人跨越护栏,往往需要穿过机动车道的车流,很可能引发交通事故,伤害个人安全。二是扰乱交通秩序。行人跨越护栏时,不仅会干扰机动车的正常行驶,还可能导致驾驶者因紧急刹车、变道而发生车辆碰撞或刮擦事故,进而造成交通混乱和拥堵,甚至引发严重交通事故。三是毁坏公共设施。频繁跨越护栏会损坏交通公共设施,增加维修成本。四是承担法律责任。若行人因跨越道路护栏引发交通事故,且机动车一方并无过错,那么行人就需自行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所以,行人随意横穿马路是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事故,行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跨越护栏”这类违法行为,在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 大整治 大宣传”百日行动中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宣传长效化。每一位市民都应该自觉抵制跨越护栏这一行为。交通运输、城管、交警等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责任,聚焦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交通法规、安全出行等,持续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市民的交通法治意识、安全意识。
二是合理规划、改造道路设施。城市规划部门在规划道路建设时要及时征求交警、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意见建议,使道路规划更科学更合理更人性。对已经运行的城市道路,城管、交警等职能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不定期抽调专人对信号灯、隔离护栏、斑马线等道路交通公共设施和标线进行全面排查,客观科学评估判定这些设施的合理合法性,调查其是否符合人们的出行习惯,是否有助于城市交通的发展和顺畅,是否有利于文明城市创建等,科学合理地规划设置道路交通公共设施,扎实有效地做好隔离护栏整治提升工作。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交叉路口(十字路口)红绿灯的间隔时间,让市民在细微之处感受到城市的温度与变化。
三是规范城市管理秩序。全面解决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存在的“脏乱差”问题,尤其是河东广场、八一市场、购物中心等重要商圈附近商户乱堆乱放和机动车、流动摊贩随意出入的问题。根据道路隔离护栏配备情况和交通条件,加强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规范养护单位对道路隔离栏巡查、维修和保洁等工作,做到快速发现病害、及时修复,杜绝安全隐患。让隔离护栏切实发挥“人车分流”、促进便捷通行的作用,为市民出行筑起“安全墙”,畅通“出行路”。城管、交警、交通运输、住建等职能部门要针对车流量高或人流密集区域的道路继续开展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建设的调研、踏勘和实施等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有效规范城市管理秩序。
四是严惩交通违法行为。城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我们每个人都是道路交通参与者,只有做到车辆自觉礼让,行人主动律己,才能形成有序畅通的文明交通环境。对图一时之便跨越道路隔离护栏的违法行为,城管、交警部门要加大处罚教育力度,集中曝光。
人民城市人民建,文明出行靠大家。全面建设富裕文明幸福的好运之城,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的文明素质是关键。文明出行,是城市“软实力”的显著标志,我们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交通出行的文明素养和安全意识,用文明新风提振城市“精气神”,以文明典范塑造城市“好品格”,以优渥环境吸引八方来客,让好运之城更有底色、更有底气、更有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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