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5-09-08
9月1日,夏县交警大队城镇中队民警在辖区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酒驾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日2时许,李某驾驶车牌为苏UQ3XXX小型客车行驶至该县解放南路中医医院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李某和朋友在庙前镇某饭店喝了三四瓶啤酒,自认为饮酒量不多,且头脑较为清醒,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民警对李某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记者 樊朋展
9月1日,平陆交警大队在全县开展重点违法行为夜查行动期间,依法查处一起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
当日21时许,民警在辖区某街道对一辆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申某神情紧张,身上散发出酒味,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3mg/100ml,申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申某当晚与朋友聚餐,结束后申某见朋友已喝醉,在明知自己也饮酒的情况下,坚持要驾车送朋友回家,结果在路上被查。
民警当场对申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申某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申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记者 刘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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