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5-08-12
□欣闻
在中国历史上,有一位刚正不阿的官员坚持守法、护法,多次不顾自身性命和权贵力争、与酷吏争论,一生纠正冤假错案六七百起,使数万人死里逃生,他就是唐朝大臣徐有功。机缘巧合,徐有功曾在河东(蒲州)工作3年,留下“徐无杖”的美名。
徐有功(640年~702年),河南洛州偃师(今河南偃师)人。他的祖父徐文远系唐初的著名文士。武则天主政时期,徐有功历任蒲州司法参军、司刑丞、左肃政台侍御史、司刑少卿等职。
初仕即获“徐无杖”
徐有功在蒲州(今永济市)任司法参军期间,口碑就非常好。司法参军虽说品级不高,但权力不小,类似现在的市县法院院长,负责案件裁决与律法执行,在维护法律公正、打击犯罪方面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他在蒲州审判每一起案件时,都“力求宽仁,从不轻易动用刑讯,也不轻易判人笞杖刑”,而是注重用传统的仁义道德去教育启迪犯人悔悟自新。
要知道,古代审案,严刑逼供是常有的事。好处是破案速度快,缺点是往往人为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徐有功在蒲州司法参军3年任满,竟然没有一次在审判案犯时使用杖刑,这在当时是相当罕见的。
在徐有功的道德教育和仁心感化下,蒲州当地民风大为改观。当地人亲切地称徐有功为“徐无杖”,还相互约定“我们应当遵纪守法,如果有人被徐参军杖罚,大家要一起谴责他(犯徐参军杖者,必斥之)”。因蒲州离长安很近,这“徐无杖”的大名也就在京师传开了。
犯颜敢谏争枉直
公元689年,徐有功奉诏进京,担任起司刑寺丞一职。
司刑寺就是唐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大理寺,司刑丞即大理丞(从六品上),分管尚书六部下辖各部门和州府的普通刑狱案件的复核和判决。刚一上任,徐有功就接到一起十分棘手的案子。原来,在前一年,琅琊王李冲因受其父越王李贞谋反之事的牵连被诛杀。有人举报魏州贵乡县一个叫颜余庆的官员参与谋反,颜余庆当时任贵乡县县尉(其官职相当于现在的公安局局长),举报信说颜余庆与李冲有书信往来,并替李冲催收钱粮,且催收来的钱粮一部分被李冲拿去买了弓箭等军需物资。武则天命来俊臣牵头办案,在重刑之下,颜余庆屈打成招,承认自己参与了叛乱之事,被错定为李冲谋反集团重要成员。大理寺判决为“余庆更永昌赦,法当流”,按照永昌元年(689年)武则天的大赦法令,颜余庆属于被裹挟的群众,流放即可。但在这起案件中武则天不同意大理寺的判决意见,于是就召开御前审判会议重新讨论案件。御史台侍御史魏元忠说颜余庆曾为李冲追债,并有文书来往,必须认定为核心骨干,“请殊死,籍其家”。
徐有功反驳“律以造意为首”,法律上说的首恶分子是首先动犯案念头之人,颜余庆属于支党胁从。“今以支为首,是以生入死。赦而复罪,不如勿赦;生而复杀,不如勿生”,意思是今天你把胁从当成首恶,便是把活罪办成死刑;大赦之后还要处人死刑,还不如不颁布赦免法令;给人以活的希望又去杀人,还不如不给活路。
武则天听后勃然大怒,问:“何为魁首?”徐有功说:“魁者,大帅﹔首者,主谋。”武则天追问:“颜余庆因何不是魁首?”徐有功面不改色地回答:“永昌之乱的魁首是李贞,且李贞已然伏诛,颜余庆现在才判罪,非为支党是什么?”
武则天听后虽然十分生气,但她也知道徐有功讲得有道理,便压了压怒气,自找台阶说:“你退朝以后再好好审审这个案子,拿出意见,再来汇报。”最终颜余庆幸免一死。
当天在朝堂上,侍卫、官员有数百人,大家都噤若寒蝉缩着脖子不敢出声,他们看到徐有功平心静气同武则天辩驳,神色镇定,都为之咋舌。
像这样惹得武则天很不高兴,但最终没有按武则天的本意去办的案子还有很多。
徐有功担任大理寺少卿后,曾对亲朋好友说“今身为大理,人命所悬,必不能顺旨诡辞以求苟免”。意为,我在大理寺经手的每一件案子都是人命关天的大案要案,绝对不能因要保住性命、求得升迁,就顺着上面的意思来办案,我所依据的一是法律,二是事实,除此之外,别无其他。
秉公执法不徇私
皇甫文备是武则天时期一名酷吏。有一次皇甫文备跟徐有功共同办理一件案件时发生了争执。
皇甫文备欲滥杀无辜,徐有功则坚决依法办事。皇甫文备十分恼火,便诬告徐有功袒护、放纵“逆党”,并与叛逆分子有勾结,向武则天报告徐有功罪状。虽然武则天对徐有功常常当众与自己争辩很不高兴,但她从不怀疑徐有功的忠诚与清白,因此皇甫文备的诬告没有得逞。
不久,皇甫文备也被人告发,武则天将该案交给徐有功办理。徐有功像平常办案一样,经过充分调查审核,认为证据不足,提出将他释放的拟办意见。有人问徐有功:“皇甫文备曾经捏造罪名,要把你置于死地,你今天怎么反倒要释放他了?”徐有功答:“尔所言者私忿,我所守者公法,不可以私害公。”也就是说:“你所说的,是我与皇甫文备之间的私人仇怨;我所守护的,却是国家颁布的公法,我怎么能以私害公呢?”
705年,武则天下台,太子李显即位,是为中宗。二度登基的中宗李显曾专门下诏表彰徐有功的护法精神,称其“有功卓然守法,虽死不移”。
欧阳修在修《新唐书》时也对徐有功褒赞有加:“徐有功不以唐、周贰其心,惟一于法,身蹈死以救人之死,故能处猜后、酷吏之间,以恕自将,内挫虐焰,不使天下残于燎,可谓仁人也哉!议者谓过汉于、张,渠不信夫?”这是历史对一位秉公执法、以死护法的执法者的肯定与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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