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5-08-08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日前,绛县公安局刑警三中队成功查处一起非法提供银行卡案,依法对违法人员焦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今年7月底,焦某某因急需用钱,通过网络平台添加一名自称“借贷员”的客服人员。该“借贷员”在审核其身份时称焦某某资质不佳,需面签。面签过程中,焦某某按要求将手机、银行卡、信用卡及密码全部交予对方使用。
结果,焦某某的银行卡被用于转移诈骗资金,导致其银行卡被冻结。公安机关依法对焦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决定。
绛县公安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轻易将个人手机、银行卡等重要物件交予他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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