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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树是小事?”

——这场巡回庭审以案释法彰显司法生态红线

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5-07-14

“现在开庭!”7月4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起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正式开庭。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庭审地点设在该案案发地——夏县祁家河乡,由夏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志敏担任审判长,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卫梅生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现场,该县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见证,乡、村“两委”干部、护林员及30余名村民参与旁听,这场多方参与的“沉浸式”庭审成为一堂生动的生态法治公开课。

案情回顾:村民盗伐触红线

今年1月,祁家河乡村民张某为谋取不当利益,伙同杨某、刘某二人,携带油锯、斧头等工具,驾驶着皮卡车,前往集体所有的“后山林区”,非法采伐了7棵柏树,并将树木藏匿于地窖中。两日后,3人并未收敛,趁夜间再次以相同方式潜入林区,盗伐柏树3棵。经鉴定,3人砍伐的10棵柏树总价值为9250元。

公诉机关指控,3名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集体所有的林木,根据法律规定,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同时,盗伐行为破坏了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据此,夏县人民检察院经公告后,向夏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3名被告承担相应生态损害修复费用。

专业陪审:司法亮剑守底线

为确保此案能够得到专业、公正的审理,法院特别组成7人合议庭,并邀请长期从事林业资源相关工作的4名专业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为案件的公正裁决提供了有力的专业支持。庭审中,公诉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次宣读了起诉书。此次庭审经过法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多个阶段,过程严谨规范、节奏分明,合议庭成员就该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庭审,3名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鉴于3名被告人当庭均表示愿意缴纳生态损害修复赔偿金,合议庭积极组织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各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经合议庭评议,案件当庭宣判,3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庭审课堂:法治观念入民心

庭审中,法庭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旁听群众释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推动“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让法治观念在群众心中生根发芽,让生态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以前总觉得砍几棵树是小事,今天看了庭审才明白,这是犯法的!”旁听的村民感慨道。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保障。本案判决既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刑事原则,又通过民事赔偿推动生态修复,实现“惩治犯罪+保护生态”双重目标。

夏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法院将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依托“巡回法庭+专业陪审+生态修复”的创新模式,推动生态保护法治教育常态化。

记者 樊朋展 刘凯华 张蕊彤

采访手记

作为一名多次采访过环境司法领域的记者,每一次深入庭审现场与生态修复基地,都深刻感受到司法力量在守护绿水青山中的独特价值。在夏县盗伐林木案的巡回审判中,法检“两长”同庭履职、专业陪审员参与、村民沉浸式旁听,展现了“惩治犯罪+生态保护”的双重目标。

在夏县祁家河乡的巡回法庭,村民老张听完判决后喃喃自语:“原来一棵树这么重要……”这一刻,司法的意义不仅是惩戒,更是价值观的重塑。

巡回审判远比文件传达更有感染力。这次采访中,记者最大的收获,是理解了“两山”理念的司法实践——它需要严密的法理,更需要俯身泥土的担当。

记者 樊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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