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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发布《通告》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行为

来源:韩城新闻时间:2025-07-09

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近日,我市发布《关于禁止非法猎捕贩卖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饲养、运输、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明确禁止以下行为:

禁止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猎犬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

禁止非法交易和利用。禁止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国家和省重点保护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禁止为违法行为提供平台。禁止网络平台、餐饮场所、商品交易市场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禁止发布相关广告。禁止发布出售、购买、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广告。

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禁止破坏野生鸟类的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在春秋两季侯鸟迁徙的关键时节,严禁任何干扰候鸟栖息、繁衍及迁徙活动的行为。

禁止伪造证件。禁止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及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的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等批准文件。

全面禁止食用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的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禁止随意放生野生动物(含非本地野生动物物种或人工繁育的猛禽、猛兽)至野外环境。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贵任。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违反《通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非法猎捕、杀害、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社会监督。呼吁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并主动通过电话、信件或者其他方式举报乱捕乱猎和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宽大处理主动上交行为。在《通告》发布后,主动上交已持有的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上交地址:市林业局,电话:0913-5197815)

《通告》还公布了举报电话,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市民可向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0913-5296932)或市林业局(0913-5197815)、市市场监管局(0913-5222315)进行举报,我市将通过严格执法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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