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日报时间:2025-06-26
“借钱容易讨债难”,当债主离世后,继承人追债更是难上加难。前段时间,新绛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情理交织的债务纠纷。
借债还钱,牵出继承问题。张某有两儿一女,分别是张某甲、张某丙和张某乙。2019年,同村王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2022年张某突然离世,这笔借款的偿还问题变得复杂起来。2023年,王某仅向张某甲偿还了2万元后便不再还款。多次催讨无果后,张某丙一纸诉状将王某告至法院。
征求当事人意见后,案件进入调解程序。调解员薛学诗一接手案件,就发现了问题的关键——这借款属于张某的遗产,张某的三个子女都有继承权。于是调解员首先向张某丙释明,其父亲张某的债权属于遗产的一部分,应由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主张权利。因此,张某甲、张某乙作为张某的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在调解员的指导下,张某甲、张某乙向法院出具了放弃继承声明,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对张某债权的继承,由张某丙一人主张权利。解决完继承人的问题,调解员又拨通了王某的电话。电话那头,王某气不打一处来:“都是一个村的,他怎么就不能给我留点情面?我欠的是老张的钱,又不是他儿子的,凭啥让我还!”调解员没有急着反驳,而是先听王某把不满都倒出来,等他情绪稍微缓和,才慢慢说:“老哥,这事儿咱得往开了想,就是个民事纠纷,解决了大家还是好乡亲。再说,小张继承了他爸的遗产,追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听了这话,王某的态度软了下来,开始倒苦水:“我也不是不想还,实在是年纪大了,没多少收入,能不能等我种的药材卖了再还钱?”考虑到王某的情况,调解员立刻联系张某丙,把王某的难处一五一十地说了。经过多次沟通,张某丙同意延期还款,还主动提出承担一半的诉讼费。就这样,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本案涉及继承法律关系,存在以下法律问题:第一,债权属于遗产,继承人有权追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债权、存款、房产等。因此,张某对王某的5万元债权属于遗产,其继承人有权依法主张。第二,谁有权继承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张某的三个子女均享有继承权。第三,放弃继承后的法律后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即丧失继承权,既不享有遗产权利,也不承担遗产债务。在本案中,张某甲、张某乙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该笔债权,故张某丙作为唯一继承人有权单独主张该笔债权。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债务而言,若继承人已实际取得遗产,则需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本报记者 张君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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