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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

来源:运城日报时间:2025-04-23

本报讯(记者 付 炎)近期,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运城市应急管理系统优化营商环境30条措施》等相关规定,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安全设施“三同时”是指生产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以及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该局重点推进落实四项措施,以源头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一是分类审查压实责任。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分类审查机制,明确牵头部门与配合单位职责,建立权责清晰的监管体系。二是同步核查提升效率。创新推行“同步监督核查”机制,在企业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监管部门同步开展首次行政许可核查,实现“一次验收、双重把关”,通过整合流程,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全链条强化安全管理。明确企业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未批先建。组建专家核查组实施全过程监督,建立问题整改闭环机制,强化审批与监管部门信息互通,形成监管合力。四是廉洁执法优化环境。严格纪律要求,明令禁止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等行为,通过规范执法程序、推行精准服务,构建公正透明的监管体系,提供安全底线与营商效率“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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