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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南郭村北的“圣旨碑”

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5-04-11

□李恩虎

夏县南郭村北原来立有两通圣旨碑,分别叫《敕金用励夫妇圣旨碑》和《敕金灿夫妇圣旨碑》,于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十二月立石,二者碑文大同小异:

奉天承运,皇帝制曰:……尔金用励乃原任浙江杭州府海宁县知县金鳌之祖父,锡光有庆,树德务滋,嗣清白之风声,泽留再世,衍弓裘之令绪,祜笃一堂,兹以尔孙遵例急公,貤赠尔为文林郎,锡之敕命……尔原任浙江杭州府海宁县知县金鳌之祖母张氏,箴诫扬芳,珩璜表德,职勤内助,宜家久著其贤声,泽浴后昆,兹以尔孙遵例急公,貤赠尔为孺人。

奉天承运,皇帝制曰:……尔金灿原任浙江杭州府海宁县知县金鳌之父,禔躬淳厚,垂训端严,业可开先,式縠乃宜猷之本,泽堪启后,贻谋裕作牧之方,兹以尔子遵例急公,赠尔为文林郎,锡之敕命……尔原任浙江杭州府海宁县知县金鳌之母郭氏,淑慎其仪,柔嘉维则,宜训词于朝夕,不忘育子之勤,集庆泽于门闾,武被自天之宠,兹以尔子遵例急公,赠尔为孺人。

乾隆帝特诏颁文,对金鳌的祖父母、父母予以表彰,分别赠予文林郎和孺人,彼时可谓皇恩浩荡,荣耀之至。

文林郎是古代文官体系中的散官,属于虚衔,明清时固定为正七品,仅作为官员等级的标识;孺人为明清时七品官母亲之封号。

我国古代的封建帝王,为了巩固其权力和地位,建立了一整套等级森严的封赠制度,往往根据等级品秩,给一些官员及其亲属以物质的赏赐或名誉上的“封赠”,以沽名钓誉,笼络人心。

据史料记载,此封赠制度始于晋代,当时叫“封典”,是皇帝给予官员本人及其妻室、父母和祖先的封赏,一般都在庆典时颁给。这种制度到明清时期发展得比较成熟,如五品以上的官员及其近亲的封赠,用皇帝的“诰命”授予,叫“诰封”;五品以下的封赠用“敕命”授予,叫“敕封”。

清代,封赠官员本人称为“授”,对官员曾祖父、祖父母、父母和妻室的封赠,在世的称为“封”,故去的称为“赠”。在上述碑文中,都用了“赠”字,可见金鳌的祖父母和父母均已过世。

金鳌,夏县南郭村人,乾隆年间曾任浙江海宁县知县。金鳌在其官宦生涯中,到底作出了什么样的政绩,从而使其先祖都受到了朝廷封赠表彰呢?溯根求源,我们可以在《海宁州志稿》中找到答案:

金鳌,字柱峰,幼贫,孝顺长辈,呵护兄弟。曾以幕僚身份游历江南,乾隆二年,任湖州乌城县主簿,督赈有方,授南浔巡检,任月余,盗案绝迹,人称“铁主簿”,调任嘉兴县,政绩卓著,赐朝服,乾隆十六年,任海宁县丞,后到东阳、余杭任职,励精图治,为人称道。二十一年任海宁知县,任初,捐俸,修文庙,宣道教育,济贫惩恶,驱赶私占海塘滩涂乡民,主编《海宁县志》,乾隆二十三年离任。

金鳌为官,清廉亲民,政绩卓著,被誉为“亲民之吏”,因此曾被乾隆皇帝召见并赐于朝服。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十二月初九,朝廷连发两道敕命,敕命称“金鳌为官求治亲民,端重循良,热公益,推恩溯,实乃亲民之吏”,封赠表彰金鳌父母及祖父母,盛赞他们纯良厚德,广施恩惠,治家端严,教子有方。

从敕命中可以看出,金鳌祖孙三代,为官则廉洁自律,奉公守法,执政亲民,宽容大度,施行德泽,以善道遍谋于众人为之根本;为民则安身质朴,勤劳节俭,心地善良,诚信笃厚,为贤德礼仪之表率。

对这两道光宗耀祖的敕命,金鳌视若珍宝,勒石刻碑,筑亭保护,矗立于家乡南郭村金家坟茔。20世纪五六十年代,“圣旨碑”因兴修水利而被埋于地下。2007年,村里在地头修路时,碑刻被挖掘出土,重见天日,金家后人把碑刻上的敕命诏文拓下来。

2013年10月19日,金鳌后裔金展老先生,偕子女从运城专程赴浙江海宁寻访先祖金鳌遗迹,并向海宁博物馆和图书馆分别捐赠了“圣旨碑”碑文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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