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5-03-12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3月9日15时许,夏县交警大队巡警中队于瑶台花苑小区门口,有条不紊地开展“午查”专项行动。行动过程中,一辆由驾驶人高某驾驶的机动车进入民警的视线,其行车状态稍显异常,民警当即依法将其拦下检查。
民警迅速对高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面对检测结果,高某承认,当日他在城区某饭店与朋友聚餐,席间饮用了两瓶啤酒。饭后,高某自认为酒气早已消散,便心存侥幸,独自驾车踏上返家之路,怎奈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
鉴于高某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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