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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梅询“公车私用”被降职

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5-01-21

□张新闻

“两节”即将到来,不少公职人员将收到严禁公车私用的提醒。时至今日,公车私用要被处分已成为广大干部的共识。而在古代,驿马也可称作“公车”,同样,古人对“驿马”的使用也是有严格要求的。

公元1013年,著名诗人梅尧臣的叔叔梅询在担任荆湖北路转运使期间,将下辖驿站的一匹马借给他的前任、现任广州知州邵晔的儿子,去广州看望病危的邵晔。由于思父心切,邵公子一路上快马加鞭,导致驿马不幸累死在途中。梅询因此受到官降一级的处分,被降为襄州通判。

在宋代,为了确保“专车专用”,对驿马的使用与管理均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如借驿马,及借之者,杖一百。”而这一次,梅询将驿马借给他人私用导致驿马死亡,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导致被问责。

宋时规定,只有在去地方赴任、巡查审理重大案件、视察河堤海防、抚恤灾民以及处理边境事务等重大情形下,官员才可以申请使用驿马,并且需要有朝廷签发的驿马使用凭证,才能到马匹管理中心(宋代叫递铺)借马匹。当时规定,官员处理一般公务,是不能用“公务马”的,至于走亲访友、办理私事,更是不能用“公务马”。若用,不但使用者要受处分,连私自出借马匹的递铺负责人乃至递铺的上级主管领导,也要承担连带责任。事实上,官员就算是因处理紧急公务用上了“公务马”,也不能随心所欲。比如,骑马去处理公务不能随便绕道探亲访友。宋朝法律规定,绕道一里,打一百棍,每多绕道五里,多加一百棍,绕道的里程实在太多,就要判坐两年牢。而且,随身携带的行李也有规定,不能超重,多一斤,打六十棍,每多十斤,加六十棍,行李过分超重,坐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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