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4-08-27
不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也就是说,非全日制用工按月结算一次工资是不对的。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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