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时间:2024-07-17
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事关亿万农村老年人幸福生活,事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村地区“老有所养”,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探索多元化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农村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应以“有为政府”带动“有效市场”。不久前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集体互助、家庭尽责”。一方面,要大力推广“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模式,依托村级党组织用好政府投放到农村基层的养老服务资源。另一方面,也要围绕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普惠养老服务、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等目标,引导经营主体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激发市场潜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
我国农村是熟人社会,人际关系较为紧密,村民们互助互惠热情高,这是农村养老的优势所在。《意见》提出,“将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村庄规划”“有条件的村在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础上,可将集体经营收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当前,不少地方进行了有益探索,有的村子办起“幸福小院”,有的村子建起积分制度,这些进一步激发了村集体和村民的内生动力,增加了养老服务供给、提升了服务质量。
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离不开相关领域高素质劳动者和专业人才的支撑。农村在医疗、照护等方面存在短板,必须加强相关领域劳动者培训。比如,实施基层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重点提升乡村医生对主要慢性病的健康管理能力;鼓励成立以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为主体的农村养老互助服务队。
(摘编自《人民日报》)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