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24-06-14
□张楚涵 梁江红
古代监察官员被誉为“国之司直”。从先秦时期起,古人治理国家时就十分重视监察的作用。那么身负监察重任的监察官员们有哪些职责呢?概括而言,监察官员的履职涵盖“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辅以出巡等方式,为国家的治理、吏治的清明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如果监察官员对国家大事毫不知情,对将要颁布的政令一无所知,显然无法有效履职,因此历代监察机构大多兼有审议政令的功能。《大明会典》中就有以下记载:“凡国家政令得失、军民利病、一切兴利除害之事,并从五军都督府、六部官、面奏区处,及听监察御史、提刑按察司官各陈所见、直言无隐。”
在日常的行政工作中,监察官员负责监督的内容多种多样。《唐六典》中明确指出“监察御史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
科举制度是古人的一项伟大发明,科举是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是为各级官府输送新鲜血液的重要途径。在科举考试中,同样需要监察官员担任监试官,避免科举舞弊乱象出现,保证人才选拔的公开公正。
古代监察官员在获得线索方面,除了自己主动访得的,也可以受理他人提供的。唐代杜佑所撰《通典》中提道:“旧例,御史台不受诉讼。有通辞状者,立于台门候御史,御史径往门外收采。知可弹者,略其姓名,皆云‘风闻访知’。”在这一过程中,为了保护线索提供者,在上奏的文牍中可以略去其名字。
巡察监督同样是古代监察官员履职的重要形式,通过这一方式来考察地方官员政绩,了解民情民意,为民解决实际问题。明朝于谦刚入仕时,曾任御史,“出按江西,雪冤囚数百”。明朝御史周新更是微服暗访,被县令抓进监狱,在狱中掌握了县令的罪状。正是因此,监察御史在文学作品中也化身成了惩恶扬善的“八府巡按”。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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