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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行为能否适用“首违不罚”?

市司法局组织模拟法庭研判案例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4-05-15

本报讯(记者 张君蓉)5月13日,市司法局举办模拟法庭活动,就“被告的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被告是否应当听证”“原告的行为能否适用首违不罚”等展开激烈辩论。此次模拟法庭由行政复议受理科主要参与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与旁听。

“被告”某生态环境局在“原告”某公司进行环保检查时,发现“原告”在生产作业中原料库东侧、南侧门帘卷起,未按要求采取密闭措施,存在“违反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原告”作出4.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认为原料库正值铲车出入库工作,而将门帘卷起,并非故意不放,无主观违法的故意,未造成违法后果,多年以来也从未受过任何单位的处罚,属首次违法,符合不予处罚条件,故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庭审过程中,“原告”“被告”双方及其诉讼代理人围绕确定的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结合双方实际诉求,“审判长”有序引导“原告”“被告”双方充分举证、质证。最终,经调解,“被告”撤销对“原告”的处罚,“原告”当庭撤诉。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干部职工对庭审涉及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交流探讨。此次模拟法庭,让该局干部职工深切体会审判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帮助干部职工更好地树立了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深化了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对于推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到良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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