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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3-11-22

本报讯(记者 邢智轩)为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提高执法质量,市司法局发出《关于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创新推出“1333”工作举措,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向基层延伸,全面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明确“一个机构”,探索监督模式。加强与编制管理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优化司法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全面推进基层司法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挂牌,统筹负责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履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不断探索“室所合一”模式,推动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向基层延伸。

聚焦“三项任务”,确保监督质效。一是根据“三定”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梳理编制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权清单,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清单准确有效。二是重点监督行政执法单位和乡镇(街道)的执法制度建设及落实、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等工作情况。三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单位和乡镇(街道)三项制度建设的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推进行政执法单位和乡镇(街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确保正确行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聚集跨领域执法争议协调、跨地域争议协调和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协调等难点、痛点问题,健全县直部门之间、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之间的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保障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组织有力、运转顺畅。

加强“三个建设”,提高实战能力。一是加强专职监督员建设。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把政治素质高和业务能力强的骨干力量充实到执法监督队伍中,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明确2人专门从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员建设。整合行政执法监督服务力量,选聘相关领域或行业内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丰富执法实务经验的人员组建行政执法监督人才库,作为监督力量的补充,协助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作用,对执法监督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提供专业意见。三是加强监督员素能建设。完善制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人员培训机制,通过分级分类、网络培训、集体学习等方式,加深专业法律知识学习;通过模拟执法、观摩交流、案卷评查等方式,不断提升执法监督人员实战能力。

强化“三个监督”,贯通协同高效。一是常态化监督。用好山西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平台和行政执法工作报告、行政执法统计分析、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分级分类培训、行政执法重大事项协调、行政执法争议解决等制度,通过行政执法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案卷评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检查。二是沉浸式监督。执法监督人员深入执法现场一线,全程跟踪监督、指导、服务和评价总结,以实时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更规范更有序更透明,提升行政执法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三是信息化监督。充分利用好乡街综合行政执法智慧平台,聚焦“吹哨”执法事项,持续深化“乡街吹哨、部门报到”协同联动机制,确保对每个问题线索的收集、分类、上报、处置、结果反馈进行监督;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执法监督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力打造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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