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3-07-28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法定劳动年龄内,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十类个人创业人员和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其他城乡劳动者以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办理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填写《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证明》《银行业务审批表》和《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办理流程:资格核实申请——经办银行贷前审查——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银行放款。(一)申请人就近向人社部门所属的贷款资格核实机构提交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申请材料,核实机构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资格认定证明;(二)借款人凭资格核实机构出具的资格认定证明和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在收到贷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等进行调查、审核;(三)担保机构在接到借款人的资格核实证明及经办银行的贷款批复后3个工作日出具担保函;(四)经办银行放款。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采用现场办理的方式,办理时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经办银行在收到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后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机构及地点为山西省创业融资服务中心及各市、县(市、区)工作站。我市工作站设在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359—222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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