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23-07-05
运城晚报讯(记者 刘凯华)6月27日,稷山交警大队在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二次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晚8时许,执勤民警在稷山县翟店镇老台运线与新建街丁字处路段设卡开展酒驾、醉驾查处,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MGXXXU的小型车辆检查时,只见驾驶人神色慌张,且车内有股刺鼻的酒味,经对驾驶人韩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违法标准。
进一步检查中,民警发现韩某曾于2020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万荣交警予以行政处罚,此次查处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据其交代,当日晚7时许,他独自吃饭时喝了半罐啤酒,自以为喝了一点不妨碍驾驶,就心存侥幸驾车上路行驶,不曾想没走多远,就被执勤民警给逮个正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其处以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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