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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放落卷: 最早的查卷制度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3-06-27

□刘永加

在古代,科考制度的实行,为天下有志之士提供了向上攀登的机会,而对于阅卷制度的不断改进,则使这项制度更加完善,科考的公平性日益增强,其间也发生了不少趣事。

在清代,科举考试普及,每届到京城参加科考的举子近万人,可是录取的仅仅二百多人,孤寒下第者自然是数倍于金榜题名者。“即使内外诸帘,一秉至公,而中式之人,未必皆称得士。而此九千余人向隅而泣者多矣”。当时凡生员参加乡试未被录取者,举人参加会试未被录取者,即为落第,亦称下第。他们的卷子称为落卷。

最初规定,凡是中式者试卷交到礼部磨勘备查,其余皆废弃。试想,落第者失意科场之后,有一个迫切而焦急的愿望,就是希望尽快看到自己的考卷,看到考官的批语,弄明白自己落榜的原因。

康熙十八年,推出了“发领落卷”制度:“各房落卷,同考官将落卷俱批出不中缘由,开榜之后,顺天府出示,于十日内,令本生领取原卷阅看,不许藏匿勒掯。”发领落卷的推行,产生了不错的效果,一些被考官误判、或点窜破句、或被错誊他人试卷的情况,因此得到了纠正,士子可以将这些渎职考官等呈部题参,使他们得到应有的处罚,一时间“士论称快”。

光绪十五年九月湖广乡试,弥封官将红号错印。开榜之后,湖南清泉县人王之杰领出落卷,与己作不符;“当经检查该员,头场墨卷弥封所原印缘字二十三号,另有湖北王之杰一名,头场墨卷弥封所原印声字五十六号,其二场墨卷,弥封所因姓名相符,未经细查卷面红号,彼此错印”。虽然这二人试卷均未取中,也没有其他情弊,经过调查,弥封官户部主事张立德,并满监临文治、汉监临潘祖荫,却难逃疏忽渎职之责,每人处以罚俸三个月的处理。

更可笑的是,一些主考官阅卷,做不到逐卷批点,不过如走马看花,择其悦目者取而荐之,其余补点数语便掷落;更有懒惰的主考,将补批、补点之事让家丁代为。发领落卷的实施,安抚了落第者的不平情绪,起到了监督考官的作用,取得了明显效果。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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