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法治>

养育8年发现孩子非亲生!法院会如何判?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3-05-24

记者 邢智轩

近日,稷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男方谢某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发现自己养育8年的儿子小谢并非亲生。

2022年,谢某与刘某发生争吵,谢某怀疑孩子小谢并非自己亲生,遂自行委托相关机构做亲子鉴定。经鉴定,自己养育8年的儿子与自己并无血缘关系,小谢并非自己的亲生儿子。事后,谢某一纸诉状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刘某离婚;同时要求刘某赔偿自己抚养费及精神抚慰金20万元。

法院认为,谢某误认为其婚内所生儿子小谢为亲生子,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刘某与他人所生孩子,投入了大量情感和精力。刘某违背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严重侵害了谢某作为配偶应当享有的权利,刘某的行为对谢某造成了心理上和经济上的双重打击,谢某在精神方面遭到痛苦和损害。谢某要求与刘某离婚,返还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损失费,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该院判决双方离婚,并结合女方过错程度,综合考虑双方所在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酌情认定刘某返还抚养费5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合计8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网站声明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