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3-04-29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廉 宏
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同步推进“两个转型”、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升区域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财政局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出台工作方案,发挥财政职能,做到“四个强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强化政策扶持,打造精准给力的政策环境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不断为企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今年预算安排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两亿元,同比增长66.7%,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两个转型”、企业上市挂牌等项目。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安排运城苹果、面粉、蔬菜品牌创建专项资金4000万元,支持特色农业企业发展。二是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要求,指导采购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专门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预算,并采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予以支持。经统计,2022年市本级政府采购规模的68.3%授予了中小微企业,超过省里要求的40%。三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为加快经济复苏,省财政厅今年统筹超过600亿元的财政资金,配套出台了18条措施。我们要加强与省厅联系沟通,积极争取,促进资金政策尽快“精准滴管”到需求终端。对于乡村e镇、文旅康养集聚区、双创平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四大平台建设,省财政厅也专门安排了扶持资金,我们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及早行动,争取更多支持。
二、强化服务效能,打造心情舒畅的市场环境
加力提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推进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落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一是减税降费更精准。2022年全市减税降费缓税51.2亿元,共惠及12.7万户次市场主体。今年要继续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并持续整治违规涉企收费,精准助企纾困。二是政府采购“网上办”。用好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推进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过程、采购合同等采购流程“一网通办”,努力实现“零跑腿、网上办、随时办”。此外,我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2022年成交量位居全省第一,要继续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电子卖场,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提高采购效率。三是千方百计降成本。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采取电子化招投标,取消纸质投标文件费用,保证金以支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收取,减轻供应商资金负担;压缩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时间,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时间由30个工作日压缩为20个工作日,最大限度节约政府采购时间成本。
三、强化资金引导,打造合作共赢的金融环境
用好用活财政金融政策,发挥财政资金“乘数效应”,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支持企业发展,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是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去年我们完成政府性融资担保市县一体化运营改革,担保能力进一步增强,新增“支小支农”融担业务20.9亿元,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今年要进一步规范机制流程,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优质担保服务,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二是发挥产业引导基金作用。目前,运城产业引导基金旗下已设立9支专项产业子基金,总规模49亿元。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产业子基金的投后管理和基金赋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设立运城市农产品精深加工贷款担保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农惠农强农力度。三是发挥“政采智贷”平台作用。宣传引导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中的“政采智贷”模块,提供银行贷款意向申请,不需要抵押和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即可获得融资。
四、强化监督管理,打造公平阳光的法治环境
深化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一是加强涉企收费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政策,持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收费,实行收费项目清单制、公开制,为企业发展“松绑减负、加油助力”。二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公正;5月底前清退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违规收取的各类保证金;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政府采购举报、投诉端口,打造“阳光采购”。三是加强财会监督。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今年组织开展财会监督和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聚焦财经领域重大案件查处、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和会计评估行业专项监督三个领域,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优化营商环境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市财政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坚守人民立场,弘扬斗争精神,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全力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