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首批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

三家餐饮单位受到警告处罚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3-04-04

运城晚报讯(记者 王耀)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期,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切实强化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3月3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一批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

3月27日,稷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稷山县某羊汤馆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稷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月28日,临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临猗县某饭庄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临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月30日,闻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闻喜县某快餐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闻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将予以责令改正,警告处罚,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按照部署,今年3月至5月,该局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


网站声明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