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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须知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3-04-04

★救助条件

1.具有山西省常住户口或居住证。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定点医院诊断建议书。

3.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训练需求、具有康复潜力、身体状况稳定。

4.残疾儿童监护人有科学认知和康复意愿,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康复救助工作。

★救助对象

符合救助条件的0至15岁听力(言语)、肢体(包括脑瘫)、智力(包括发育障碍、发育迟缓、智力低下)残疾和孤独症儿童。

★康复训练救助内容及救助标准

1.为0至15岁的残疾儿童提供定点康复机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年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救助标准为1.5万元/人/年。

2.为小年龄及已进入普通幼儿园的残疾儿童、7至14岁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聋儿,提供定点康复机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救助标准为9000元/人/年。

3.残疾儿童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康复训练救助。多重残疾儿童可由其监护人在同一定点康复机构内,自主选择康复训练类别,但全年享受总救助服务标准不超过单项康复训练救助标准。

4.支持性康复服务

由定点康复机构为0至15岁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参与康复决策过程、寻求解决家庭困境有效途径等服务。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年服务不少于两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两小时。已接受社区个案康复训练服务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支持性康复服务。救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

★康复救助流程

1.申请

由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市、区)残联提出救助申请。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由儿童福利机构向所属市或县(市、区)残联提出救助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定点康复机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

各县(市、区)残联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生活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市、区)残联与民政局、扶贫办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市社会福利院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由市残联与市民政局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

3.救助

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有需要咨询的,可致电运城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电话号码为0359-2509885,或咨询当地残联。

 记者 郝丽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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