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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身边的民法典——

文明养犬,你做到了吗?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3-03-09

‍□记者 樊朋展 见习记者 张蕊彤

养狗看似小事,却能折射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从引起热议的“不养狗才能买房”,到各类“养狗”纠纷,养犬问题一直是居民关注的热点。眼下,正值文明城市创建的关键时期,记者就文明养犬话题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为读者带来更全面的养犬法规解读。

立法规

打造文明养犬新氛围

3月5日,周日的市区天逸公园内比平日里要热闹很多,附近不少居民在公园散步、亲子游玩,来公园遛狗的人自然也少不了。不同于过去的是,遛狗的居民大都为自己的爱犬佩戴了牵引绳,袋子等装粪便的容器也是标配。

从文明城市创建的角度来看,养好一只宠物狗,不仅体现着城市治理体系的“高度”,还反映着治理能力的“精度”。因此,通过硬性规则给养犬人打好“预防针”成为必不可少的一环。

自《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我市市民的文明意识持续提升,遛狗拴绳、随时清理犬只粪便等文明养犬行为已经逐渐成为一种习惯和风尚。记者了解到,《规定》对于养犬范围、养犬行为和禁养犬类等都进行了完善,规定居民带犬只外出时,应当由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束1.5米以内的牵引绳牵领,并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只佩戴犬牌,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和主动避让行人等,同时禁止个人在限制养犬区内饲养、繁殖和销售烈性犬、大型犬。

不仅如此,对未按照规定束1.5米以内牵引绳的行为,《规定》还要求公安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暂扣或没收犬只,并处200元罚款;对于未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的养犬人,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罚款。

“不拴牵引绳遛狗的,原来经常碰到,有些狗到处乱跑,我总是担心孩子的安全,最近出门感觉遛狗的居民都用绳子牵着狗,心里踏实不少。”3月5日,在禹都公园带孙子玩的市民王东红说。

“养犬规定指引了很多刚开始养狗的人,希望每个人都能文明规范养狗。”爱狗人士赵甜说,文明规范养狗非常重要,尤其对于创建文明城市。所以,她每次出门遛狗时,不仅会按规定为爱犬束好牵引绳,还会带个用矿泉水瓶剪成的小铲子,以便随时清理爱犬产生的粪便。

依法律

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然而,仍有一些养犬人并未关注和了解过养犬规定,对文明养犬知之甚少,一些由于不文明不规范养犬造成的邻里纠纷也时有发生。

近日,家住市区的贾鑫在小区楼下散步时,一条无人牵引的狗突然蹿到面前对他汪汪大叫,而狗的主人就站在一旁,不但不制止反而轻描淡写地说:“没事,我家狗不咬人。”这种不文明养犬人看起来“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实际上却很容易滋生狗咬人的事件。

“千万不可小看养狗这件事,狗咬伤他人,主人是需要担责的。”山西衡霄律师事务所韩革辉律师明确地告诉记者,《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如果饲养人将狗遗弃,狗咬伤他人,那么饲养人仍然需要承担责任。”韩革辉补充道。

那么,被犬类咬伤后,该如何维权呢?韩革辉建议,一旦发生饲养动物伤人事件,被侵袭一方可拍摄相关视频与照片,也可收集监控视频等作为证据,来证明自己受侵害的事实;发生纠纷后,受害人和养犬人可先进行协商,或通过防疫、卫生、城管、公安等职能部门协调解决。若情况比较严重,也可以报警或起诉,及时有效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律师同时提醒广大爱犬人士,依法文明养犬不是小事,而是关乎居民生活安全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若发生爱犬咬人事件,作为责任方,应当及时配合伤者进行治疗。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养宠人也在不断增加,我们也会不断加大对城区广大社区饲养犬只的监管力度,并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强化文明养犬宣传教育,让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意识深入人心,从源头遏止饲养动物伤人的事件发生。”提及现阶段关于文明养犬的管理重点,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每一位养犬人士在爱护宠物的同时也要约束好它,自觉文明养犬,定期进行疫苗接种,出门遛狗一定系牵引绳、及时清理粪便,做到“一绳、一证、一袋”,为创建文明城市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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