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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

来源:盐湖公安发布者:时间:2022-10-29

2022年10月29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一微信群中有人传播散布疫情相关谣言信息”后,迅速展开调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2022年10月29日,违法行为人庞某某,女,40岁,个体服装经营者,垣曲县人。该庞为吸睛引流,增加销量,在微信群内用其微信号“coco”发布“过几天还要大封,需要衣服的赶紧”等虚假疫情信息,引发网友转发,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庞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大家共同努力下,我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各区域根据小区、街巷、村庄疫情相关情况分批次放开,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政府保供充足,市场秩序良好。但仍有部分个人因一己私利通过互联网夸大、扭曲事实传播扩散,使不实谣言充斥网络空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警方提示:网络非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底线,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增强辨别能力,关注政府权威部门信息发布,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环境。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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