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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付被查封车辆、欠钱仍然高消费、有收入不还钱,三人锒铛入狱

典型案例带你了解“拒执罪”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2-08-06

□记者 樊朋展

诚信乃安身立命之本,但是总有些被执行人视诚信为无物,他们明明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却没有履行义务的诚信,反而自作聪明地自导自演“假离婚”“阻碍执行”“藏匿财产”等戏码,以身试法,妄图逃避执行。

司法权威不容挑战,除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外,打击拒执行为还有重拳一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示范引导作用、彰显人民法院保障胜诉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努力营造诚信社会的决心和信心,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发布精选的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希望引以为戒。

▶不交付被查封车辆 “老赖”拒执获刑7个月

2018年11月,万荣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被告王某某、史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归还原告杜某某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两名被告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杜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1月,万荣县人民法院向王某某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王某某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2019年5月,万荣县人民法院查封王某某名下奔驰牌汽车1辆,并责令王某某交出奔驰牌汽车,王某某拒不交付。法院还查明,2019年10月至2021年12月,王某某做空调售后服务收入15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归还他人欠款,其余用于日常开销。随后,万荣县人民法院将王某某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2022年1月,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检察机关公诉,2022年5月,万荣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

·典型意义:被执行人拒不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拒不交付查封车辆,在取得收入的情况下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有力惩治了拒执犯罪,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欠钱不还高消费 “老赖”被判两年

原告李某诉被告杨某某、李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由被告杨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李某人民币230万元及利息,李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二被告并未履行法定义务。2020年1月,原告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永济市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下发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及限制高消费令。2020年11月,永济市人民法院调取了李某某微信交易流水记录,发现其在判决生效及进入执行程序后,仍有多笔高消费记录,且存在租住非必需房屋、女儿就读高消费学校等情形。

2021年2月,永济市人民法院以李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经检察机关公诉,2021年11月,永济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李某某不服上诉,运城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李某某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本案法官通过调取被执行人微信交易流水记录获取犯罪证据,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效打击了被执行人的拒执犯罪行为。

▶收到租金不还债被判6个月

原告郭某某诉被告某装饰公司、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杨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郭某某借款130万元及利息,被告某装饰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杨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郭某某于2017年2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临猗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下发了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后法院查明,某装饰公司、杨某某分别与案外人某公司、王某某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人向杨某某转账支付租金14万元,但杨某某未向法院报告。临猗县人民法院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拘留到期后杨某某仍不履行。

临猗县人民法院以杨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临猗县公安局。该局认为证据不足不予受理。申请执行人郭某某向临猗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临猗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21年12月作出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杨某某不服上诉,运城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有财产不如实向法院申报,通过租赁收取租金后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经采取拘留措施后仍不执行。申请执行人提起自诉后,法院依法受理刑事自诉并对被告定罪处刑,有效惩治了拒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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