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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逃避执行行为坚决“零容忍”

我省四部门联合发通告严打逃避执行行为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2-07-27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从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市“集中敦促履行周”通告新闻发布会获悉,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旨在敦促被执行人自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相关部门将采用强制性措施,依法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的惩戒力度,尽最大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通告》指出,凡在山西省三级法院立案执行且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自觉到执行法院申报财产并主动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根据《通告》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报财产又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并与公安、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金融机构、航空、铁路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贷款、投资、特定行业任职,限制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限制参与建设项目招标、购买房产土地,限制招录为公务人员、入党入伍、评优晋级,限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候选人,限制出入境、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以及媒体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通告》规定,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自觉履行义务,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妨害公务罪,以及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被执行人和相关人员,全省各级法院、公安、检察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坚决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和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刑事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在减刑时从严掌握,不予假释。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或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或有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除责令其立即履行协助义务外,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具有公职人员等特定身份的被执行人,应当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特定身份被执行人,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向相关部门予以通报,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发布会正告所有被执行人必须尽快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心存侥幸、逃避执行,任何采取逃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惩处。

据了解,7月18日开展“敦促履行周”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印制《通告》、悬赏公告、失信公告4万余份,张贴到法院公告栏、村镇街道宣传栏,以及城乡广场公园、社区、商场、车站和公告所涉被执行人居住地、户籍地等处;相关通告、公告在市县级媒体、各法院公众号、今日头条等纸媒、网媒密集发布;两级法院同时向社会公布了执行线索举报电话;集中约谈训诫被执行人150人次;梳理涉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特殊主体案件68件59人,集中向所在单位、上级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书面通报,掀起敦促执行、强力攻坚的政治氛围、法治氛围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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