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22-05-12
运城晚报讯(记者 陶登肖)为探索中医医疗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保支付方式,我市在市中医医院开展“中医日间治疗”纳入医保结算试点的基础上,由市医保局牵头,扩大“中医日间治疗”纳入医保结算试点范围。该项政策自6月1日起实施,试点期限为一年。
“中医日间治疗”纳入医保结算是指按照临床路径清晰、诊疗规范明确、诊疗技术成熟、医疗质量可控、医疗安全可保障的原则,对符合住院条件的针灸等手段治疗患者采取“中医日间治疗”管理方式进行医保结算,并将“中医日间治疗”纳入医保总额控制。简单来说就是白天治疗,晚上回家,不用住院,医保还报销……这是对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探索和创新。
医疗机构须向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日间治疗的执业医师,经备案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评估且开具住院证并指导治疗的患者,方可纳入“中医日间治疗”范围。
试点范围按照“先行先试、总结推广”的原则,先在全市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及公立综合医疗机构中医科(含医疗集团中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馆)开展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调整政策,逐步在所有中医医疗机构及综合医疗机构的中医科开展。
新闻延伸
◆“中医日间治疗病种选择”
是指以针灸等中医手段治疗为主,日间可完成治疗、病情相对稳定、不需占有固定床位,患者在完成日间治疗后,可不占有医院固定床位,夜间可返家休息的病种。纳入“中医日间治疗”的病种按照《运城市针灸疾病诊疗方案》执行。
◆费用结算
“中医日间治疗”医疗费用按一次普通住院结算,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且与本次治疗相关的辅助检查费用,一并纳入该次费用结算。
参保患者实行“中医日间治疗”期间,各医疗机构应将医疗费用按规定要求上传,出院后一个月内不得再次进行日间治疗。参保人在“中医日间治疗”期间,确因病情改变需退出“中医日间治疗”管理的,按原结算办法结算。
日间治疗患者,因实际诊疗过程中需要床位辅助才能实施部分诊疗项目,医疗机构可对纳入“中医日间治疗”的患者适当收取一天的床位费及护理费,并记录在病历首页,避免上传信息造成的逻辑错误。
◆试点要求
(一)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参保患者身份审核,患者入院时要对其进行核实,避免冒名顶替现象发生。
(二)针灸治疗要以主要诊断为依据,严格掌握收治标准,根据不同患者的病情需要,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基础上,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并对诊疗过程要求如下:
1.患者每天接受的中医特色疗法项目及频次按《山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0版)》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要求执行,其中使用子午流注开穴疗法的,当日不得再使用其他针法进行治疗,以该疗法治疗的病例数不得超过日间治疗总人数的10%。一类收费标准(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日间治疗”病种的日均治疗费用不得超过300元;市级二类收费标准(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日间治疗”病种的日均治疗费用不得超过255元;县级二类收费标准(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日间治疗”病种的日均治疗费用不得超过225元;三类收费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下)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日间治疗”病种的日均治疗费用不得超过180元。超出规定治疗费用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得让患者到门诊另行交费增加患者的负担。
2.应以患者的主要诊断作为纳入“中医日间治疗”结算的标准,治疗方案应侧重于对主要诊断的治疗。
3.禁止使用西药、中成药、静脉用药。
4.中药饮片以中药配方颗粒费用占总医疗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28%。
(三)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定“中医日间治疗”的工作流程,建立日间治疗管理制度,完善医疗设施及人员配备,按住院标准规范病例记录工作。
(四)卫健、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
记者 陶登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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