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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演员偷逃税
片酬支付向现金说“不”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2-05-11

□王轶斐

近日,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其中特别提到,演员片酬等劳务收入,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不得以股权、房产、珠宝、字画、收藏品等变相支付报酬形式隐匿收入。

行业人士分析,规定的意图十分明显,主要是进一步避免演员偷逃税,“使用现金支付,很难追查到具体的数目、金额,容易出现隐匿收入的情况”。

据了解,此次《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制定历时近一年,以行业各主管机关的监管要求为引领,撰写过程中向各大影视制作公司、演艺人员、网络视听平台及相关行业组织等业内人士广泛征求了意见,最终成稿发布。

近年来,明星天价片酬、“AB合同”等各种不规范行业行为扰乱了市场业态,影视剧成本投入一度停留在不合理区间。在国家主管部门大力加强“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背景下,在规范演员片酬上限后,《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出台,有利于以该文本作为基础和示范合同文本,引导影视行业演员聘用实践的合法合规,促进影视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此次新规特别提到演员片酬支付问题,这也是行业协会首次对片酬的具体支付提出要求。 (《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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