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22-03-23
近日,运城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7起作风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稷山县能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文杰人为增加审核环节问题。2020年,稷山县实施“煤改电”建设项目期间,时任稷山县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文杰,在清洁取暖设备补贴拨付审核工作中人为增加审核环节,要求经销商在向能源局业务科室提交审核资料前,必须先经张文杰在补贴拨付申请表上签字批准后才能提交,并吃拿卡要,收受贿赂31.5万元。此外,张文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张文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平陆县常乐镇副镇长郭雅丽盲目推进农村户厕改造问题。2021年7月,郭雅丽在牵头负责平陆县常乐镇车村户厕改造工作期间,不经调研,不掌握实际情况,未统筹考虑污水处理工程进展,未合理制订施工方案,盲目推进工程建设,导致26户村民在改厕完成后长达3个月的时间无法正常使用,给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2022年2月,郭雅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芮城县人社局社会保障股股长刘俊川工作中履职不到位态度粗暴问题。2021年9月以来,刘俊川在审核4个乡镇报送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料时,不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致使多名办事人员多次往返递交资料,且在与办事人员沟通中语气生硬、态度粗暴并发生争吵,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2年2月,刘俊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运城市盐湖区疫情防控隔离点公安执勤人员李晓峰擅离职守问题。2022年3月2日,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巡警大队辅警李晓峰,作为疫情防控隔离点转运隔离专班安保人员,在执勤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脱岗外出与朋友聚餐并违规午间饮酒。2022年3月,李晓峰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5.永济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侯磊对私挖滥采监管不力问题。2019年6月,在省、市、县先后出台文件,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的情况下,侯磊作为执法分队负责人,排查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未发现辖区内4个长期私挖滥采点,对发现的私挖滥采行为未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辖区私挖滥采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2月,侯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芮城县农业农村局秘书组负责人崔强不作为、慢作为、吃拿卡要问题。2020年12月,上级拨付两笔企业补助资金。崔强作为农业品牌建设项目负责人,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次年3月才通知企业提交资料,后又因工作疏忽写错账户名称,直到2021年9月才将补助资金划拨至企业账户。此外,崔强还存在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礼品、让管理服务对象支付餐费等问题。2022年2月,崔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运城市盐湖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原负责人杨恒在案件移交中不作为、慢作为问题。2020年11月,盐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13.9万元问题作出责令支付拖欠工资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6月,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届满后经催告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杨恒作为盐湖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本该按规定在行政处罚决定届满后3个月内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其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案件超期无法移交法院。2022年2月,杨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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