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22-01-13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近日,从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108国道新绛段发生一起伤人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朱某伤情较重,该大队迅速与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新绛服务站协调,成功为朱某垫付抢救费用两万元。
去年年底,新绛县境108国道西曲村门楼前路段,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行人朱某发生碰撞,造成朱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朱某因伤情严重,被紧急送往当地医院重症监护室救治。由于事故双方当事人家庭经济都比较困难,朱某的医疗费用一时无法解决。
为使伤者及时得到救治,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民警向朱某家属介绍了《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这一惠民政策。随即,由朱某家属提出救助申请,该大队迅速向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新绛服务站递交了《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垫付(支付)通知书》。新绛服务站很快将救助款两万元垫付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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