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21-12-08
□记者 樊朋展
原告不出庭,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在开庭审理时会如何处理?近日,新绛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时,对这一问题给出了答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情回顾
原告赵某系河南省宁陵县人,在手机上玩游戏时,先后多次用支付宝通过某游戏平台的代理公司为其游戏账户充值。
2020年10月14日,赵某通过该代理公司充值6笔,共计3万元,可钱却迟迟没有到账。他询问后才得知,该游戏平台已经与代理公司解除合作,游戏平台没有收到钱。
原告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发现该代理公司是由彭某注册登记而成立,现在该公司已被撤销。原告认为,代理公司没有合法依据占有充值款,属于不当得利,被告彭某应承担法律责任,故向新绛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时,原告赵某没有出庭,而是委托倪某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法庭在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时,查实原告代理人倪某既非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非原告的近亲属。
鉴于倪某属于公民个人身份代理,法庭要求其出具原告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材料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倪某表示自己不能提供。法院认为,鉴于原告未出庭,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也不合法,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庭审秩序,裁定本案按原告赵某撤诉处理。
法官说法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但必须依法行使。只有符合条件的代理人持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相关材料后,才可以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在原告未出庭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的代理人也不合法,则只能视为原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按撤诉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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