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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聚慈善力量 助力乡村振兴

“慈善日”升格“慈善周”

盐湖区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1-09-10

运城晚报讯(记者 陶登肖)为进一步弘扬慈善精神,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培育公众慈善意识,形成人人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浓厚氛围,9月7日,由盐湖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办,区民政局承办,区慈善总会、第一时间志愿者协会协办的慈善宣传周系列活动在市区南风广场启动。

▲工作人员为市民发放宣传资料 见习记者 朱超逸丁 摄

《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慈善法》施行后山西省制定的第一个专门规范慈善事业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山西省慈善事业进入了法治化建设新阶段。《条例》把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周设定为“山西慈善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汇聚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

▲书法家现场创作书法 见习记者 朱超逸丁 摄

上午9时,活动在运城市文化艺术学校学生表演的舞蹈《五星红旗》中拉开帷幕。现场,剪纸、漫画等展板所展示的《慈善法》内容令人耳目一新,吸引了不少群众观看。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通过发放慈善法律法规摘要宣传册、现场解答等方式,积极宣传《慈善法》。此外,盐湖区民政局还邀请运城市楹联学会的书法家们,现场将《慈善法》相关内容融入书法创作中,并免费赠送给群众。

▲“中华慈善日”标志

当天,共发放《慈善法规汇编》150余册,《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120册,宣传单8000余张,宣传环保袋1200个。

据了解,在“中华慈善日”和首个“山西慈善宣传周”期间,盐湖区民政部门主要采取两种形式开展宣传。一是线下活动,包括举办启动仪式,进社区、校园、企业宣讲慈善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展示慈善主题漫画等。二是线上活动,请专业人员制作短视频、配音漫画,举办网上论坛,邀请法律专家解读相关法律法规等,通过电视、报纸、抖音、微信等进行广泛宣传。

“发展慈善事业是全力保障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盐湖区慈善事业突飞猛进,为脱贫攻坚、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盐湖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会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激发更多社会力量投身慈善和志愿服务事业,引导鼓励更多社会人士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进一步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做好扶贫济困、助学助医、助老救孤等工作,推动新时代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全面发展。


新闻延伸:

为使慈善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规定了一系列促进和激励措施。

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慈善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慈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的问题;在建立表彰奖励制度方面,规定省政府设立“山西慈善奖”,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慈善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给予表彰。

在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建立慈善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实现民政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以及与慈善组织之间的信息互通,促进慈善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培育发展慈善组织方面,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采取人员培训、项目指导、提供办公场地、资金支持等方式,支持初创期慈善组织的发展;鼓励新闻、出版、金融、财会、审计、法律服务、评估等机构在为慈善组织提供相应服务时,减免相关费用。

在提供税费、土地等优惠支持方面,规定慈善组织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等慈善活动需要慈善服务设施用地的,可以依法申请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慈善组织兴办的非营利性学校以及为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社会服务的场所,其生活用水、用气、用热可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同价执行。

据了解,为体现对行善者的激励和关怀,《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规定“达到一定评估等级的慈善组织以及有良好捐赠记录、在扶贫济困等领域有突出贡献的捐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用守信联合激励措施”。这也是《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的一大特色。

同时,《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还作出对“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慈善事业相关表彰奖励的个人,因本人或者家庭生活遇到困难的,民政部门或者慈善组织应当优先给予救助”的规定。这些保障激励措施,既具有时代特色又体现山西特色,同时回应了山西省慈善事业发展所需的务实举措。

记者 陶登肖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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