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1-08-20
□记者 范楚乔 文图
新学年即将到来,近日,盐湖区大渠办大三学生小张在爷爷的陪同下,来到大渠办事处,向民政工作负责人提交了个人书面申请等材料,申请下学年“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助。
“我特别感谢党和国家的好政策,在民政部门的帮助下,我才有了上学的费用,能够安心求学,圆了大学梦。”小张说。
2004年,在小张4岁时,父母因为意外事故去世,之后他便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他们家中的主要经济来源为种桃树的收成,生活较为困难。
小张的家庭发生变故后,我市民政部门按照孤儿的相关政策,每月给小张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为他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
“从2019年起,我省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了每人每月1000元。此外,因为小张在上大学,符合民政部2019年开始实施的‘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的受助对象条件,每学年还有1万元的助学金,为他缓解了就学的实际困难。”大渠办民政工作负责人说,他们将尽快把小张大四学年的助学金申请材料报送到盐湖区民政局。
“我和他奶奶年纪大了,收入不多,他大伯家也有孩子上学,能力有限。如果没有国家的帮助,娃就上不起学了。”小张的爷爷说。
小张说:“民政部门的帮助,让我能够安心读书、求学。我很珍惜上学的机会,也一直尽最大的努力学习,希望通过读书改变命运,不辜负党和国家的好政策和亲人的期盼。”
2018年,小张考上了我省一所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的土木与建筑工程系,成了一名大学生,学校也为他提供了相应的补助金。在校期间,他加入了学校的爱心社团,多次参加公益活动。假期,他有时候在社会上做兼职,有时候回家帮长辈干农活。下半年就要上大四了,小张说他想就业和考研两手准备,尽自己的努力,规划好未来的人生。
小张说:“成长过程中,我收获了许多关爱。虽然爸妈不在了,但爷爷奶奶、大伯一家都是我的亲人,他们都很关心我的生活和学习。党和国家的好政策也给了我学习、上进的动力,我一定好好努力,早日奉献和回报社会。”
◆新闻延伸
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积极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等,使孤儿的保障水平和质量大幅度提高。
一、积极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新标准。
为适应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和成长的需要,提高孤儿生活质量,2019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我市民政部门第一时间积极着手落实。
根据文件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
目前,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实现了“应纳尽纳”。
此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对18周岁以上在全日制学校上学的孤儿,按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养育标准发放至毕业,在终止养育时,按照不低于6个月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一次性发给其基本生活费用。
二、积极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
为进一步健全孤儿保障制度,维护孤儿受教育权利,践行救孤济困宗旨,民政部自2019年起利用彩票公益金,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
该项目由民政部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面向孤儿开展。项目资助对象范围是,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该项目实施以来,市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实施该项工程,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孤儿进行资助上学。
各级民政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让孤儿能够及时了解、知晓项目的相关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助学工程项目中,做到应助尽助,提高助学工程社会效益。2020年,全市符合孤儿助学条件的共108人,均享受了该项助学金,有效缓解了部分家庭孤儿就学的实际困难。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采取个人申请、民政审批、社会化发放的形式对孤儿进行资助。
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孤儿应于每年9月前向民政部门提交相应材料,申请该项目资助。
社会散居孤儿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在校证明、经注册的学生证复印件等材料,填写“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申请审批表。
民政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孤儿个人申请后,要对申请人的孤儿身份和学籍信息等进行认真核实、比对、审批,确定为受助对象的,纳入“助学工程”,建立助学档案,一人一档做好档案管理。
社会化发放:
由县级民政部门按季度及时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孤儿本人的银行卡上;助学金的发放,从孤儿入学开始到孤儿毕业结束。
记者 范楚乔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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