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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安全用气注意事项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1-06-18

★使用天然气时,严禁在厨房同时使用液化气或其他火源,严禁将天然气引出设计用气环境的房间或引向室外使用。

★严禁在厨房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燃气设施上拴绑绳索、电线或吊挂物品,燃气设施周边禁止燃放鞭炮。

★燃气用户严禁擅自增、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

★燃气软管接头必须用管箍固定,长度不得超过两米,严禁穿墙;做到定期检查、及时更换;为防软管老化和鼠咬请使用金属波纹管连接灶具。

★严禁将设有燃气管道、燃气器具的房间改作卧室、客厅或卫生间。

★严禁将燃气管道、阀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密封或暗设安装。

★严禁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毁坏、拆除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严禁擅自开启或关闭立管总阀门,严禁破坏燃气设施。

★燃气报警器应24小时开启,家用报警器按国家规定期限使用,到期由用户更换,商用报警器应定期检定。

★若将房屋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使用的,应告知第三方安全用气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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