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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疫情防护用品 加价进销差率不得超过30%

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疫情防控期间专项价格监督检查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1-01-16

运城晚报讯(记者 王耀)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防止生活必需品及防疫用品出现较大的价格波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1月1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药品经营企业、超市,就疫情防护用品、蔬菜、粮、油、肉、蛋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物品进行价格检查。

检查组来到市中心医院附近的华强百汇医药超市和中和大药房,实地查看了疫情防护用品的进销差率、明码标价落实情况。

随后,在市区永辉超市和沃尔玛超市,检查组详细了解了蔬菜、粮、油、肉、蛋等的价格及商品明码标价情况。

检查组强调,目前,面临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我市各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疫情防护用品时,要严格按照晋市监发[2020]34号文件中,防疫用品价格加价进销差率不得超过30%的规定进行定价。同时,经营主体要加强价格自律,对销售的物品做到明码标价,营造公开、透明、诚信的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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