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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车辆违法上路 盲目行进酿成事故

运城交警曝光一起重点车辆交通事故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0-11-16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 通讯员 解征)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一起自卸货车与一辆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7月28日,在新绛县北环路站里口河坝路段,一辆陕汽“奥龙牌”自卸货车与一辆自行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

为科学、客观、精准分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形成原因,深入查找事故暴露出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与薄弱环节,推动相关部门、行业、企业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和风险隐患治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对此次交通事故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自卸货车驾驶人徐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无号牌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过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死者杜某无过错。

调查组在此次事故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主要有两点。一是徐某在明知自己持有与准驾车型不符和车辆无牌无保险的情况下,仍驾驶中型自卸货车,且在行车过程中未规范驾驶车辆,盲目行进,最终酿成事故。二是汾河城区段综合治理项目部疏于监管。经查,汾河治理项目部将项目工程分段招标,由各段工程队自主雇佣联系工程车辆,所雇佣的车辆存在手续不全的问题。该项目部未能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召开不及时,对安全员的教育培训疏于管理,流于形式。

运城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为确保安全,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才可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确需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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